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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文艺工作在建构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功能和工作方法的探索

一、工人的主人翁意识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因素

从社会构成的角度来说,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可以被认识为工人。在中国现有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大量的一线工人,这部分人在中国的社会中占有的数量和可以造成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无论从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还是工会工作面临的这一部分社会成员的角度来说,建立工人的主人翁意识,都是极为重要的。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一点尤其应该看成工会工作的一个目标,一个比较高的目标。

从工会文艺工作的角度来说,工人建立主人翁意识,是通过职工文化活动体现其主人翁的角色。从我们的工作来说,就要改变思维模式和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变“我们搞活动,工人看活动”的模式为,“我们组织、工人参与”,或“我们搭台、工人唱戏”。由以前主要以单纯宣传为手段变为增强参与性、甚至完全以工人为主角。在平时的辅导、编排工作中过程中淡化专业艺术工作者与职工之间的差距,通过提高工人的兴趣来提高工人的文化素质,同时建立工人在舞台上、活动中的主人翁的感觉(但并不等于降低艺术的水准,高标准严要求在这里不但不会增加距离感,反而会激发兴趣和交流的契机)。因为所谓主人翁意识,不能被动地等待工人自下而上的建立,而应该主动地建立这样一种由工人在其中充当主人的平台、载体。

二、工会文艺工作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特殊功能

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物质的要求是作为基础和底线,文化、精神活动的自我要求是作为其发挥、成果和上线。主体意识在社会构成中是基本要素。因此,切实维权、缩减收入差距等由工会的法律建制协调部门、保障维护部门等等作为建构和谐社会过程中工会工作的基础,更高的政治权利也的整取也是政府和立法部门的职能,工会文艺工作在这里就构成了建构和谐社会中工会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与以上所提到的实实在在的“切实维权部门”有着不同的功能和要求,它不仅可以在前两点不断进取的过程中继续起作用,在物质生活和政治权利得到保证之后又可以为更高的社会和谐目标服务。

三、工会文艺工作亟待解决的两个课题——体制建设和载体创新

由此就引出了两个子课题:一、作为上线和非强制性的,内在地以自发性为要求的职工文艺活动如何建立制度?目前有一点可以肯定地是这种制度只能是鼓励性质的。但目前最重要的是这种建制如何从着眼于典型而变为着眼于群体?这一群体应以什么为基本单元来实现这一由点到面的转变?

二、与街道不同,工会工作的阵地和抓手只有极小的一部分是一地缘为线索。如果仅仅以企业或行业为抓手,工作中又很容易出现漏洞。因此,以什么载体作为工会文艺工作的抓手,(这一抓手必须体现工会工作与街道、镇政府工作的不同特点,)是一个亟待探索创新的课题,它直接关系到工会文艺工作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能起到的作用的范围和大小,甚至直接关系到这些工作是否真正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作用。

这一载体,可以是某一级的工会中相关的建制;可以是某一种性质上、操作上、演员来源上、观众群体上,以及演出地点、传播媒介上受到特定操作的演出活动形式、文艺演出团体。他的功能定位可以有许多种,如丰富工人业余生活;为工人提供表演、参与的舞台;为工人提供长期长效的文艺活动和学习机会;提高工会的影响力等等。在这一抓手、载体探索的初期,可以在载体的具体形式和功能上面打开思路,探索创新,逐步形成相对固定和符合时代、地区情况的形式。

四、建构和谐社会中工会文艺工作者的要求

由以上所说的建构和谐社会过程中工会文艺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这一特定时代主题下的工会文艺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1、工会文艺工作者不仅要进行文艺表演,同时也是宣传者、协调者,这是对其演出和创作内容以及工作目的上的要求,这就要求工会文艺工作者不能完全以商业法则计较自己的工作,而是以工会事业,以建构和谐社会的大局为重。

2、工会文艺工作者要进行对基层职工的辅导,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专业业务水平从而提高工会文艺工作的质量,同时也要在思想意识上摆脱其他商业模式炒作模式下演出人员的意识,必须对工人有平等的认识,把自己也当成工人,把对工人的辅导认识为为职工服务,而非为职工之师、摆架子。

(执笔:郑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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