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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英:当好组织者、协调者、代表者和维护者 发挥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市总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要求。我们感到,这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课题,工会要在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上作进一步的探索,为开创上海工会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我们认识到,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及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力量的重要组织者。职工群众是社会的建设者和历史的创造者。工会要深入贯彻党的“依靠”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积极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

我们认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群众为本,以组织者、协调者、代表者和维护者为角色定位,维护不同群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首先,从思想建设入手促进和谐。职工宣传思想工作是工会工作的法宝。面对新时期国内发展的新情况和复杂多变的国际新局势,加强职工思想建设已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工会要切实提高职工宣传思想工作的有效性,探索符合现代职工特点的、为新时期职工所接受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抓手和载体,在全体职工中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其次,从组织建设入手促进和谐。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完整统一的中国工会组织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工人阶级内部不同群体的团结,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最广泛地把进城务工人员、非公企业职工和“三高群体”组织起来,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再次,从机制建设入手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协调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工会要适应我国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要充分利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各项维权机制的作用,努力构建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

最后,从制度建设入手促进和谐。工会要在参政议政上发挥作用,要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发挥主动性,做好事前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畅通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倾听不同群体职工群众的呼声,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源头参与立法或建议政府作出制度性的安排,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20057月,市总十一届六次全会期间,《劳动报》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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