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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工信息》2006年第8期(总第413期)

编者按: 200619 12日,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隆重召开。作为人民政协中联系面最广的界别,工会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和群众工作优势,为全面建设新普陀作贡献。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崇高职责,时时处处把广大职工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区政协十一届常委、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严爱科还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关于重视社会化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建议》的发言,并在区政协编纂的《建言专刊》(第13期)上全文发表。

关于重视社会化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建议

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这些对大力推进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带来了契机。

协调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党中央对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当前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情况汇报。可见,切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已经摆上了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去年11月,市总工会在我区召开上海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大会,区委书记周国雄就构筑社会化协调劳动关系格局作了重要讲话。

重视社会化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十五”期间,我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构筑“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工会运作”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我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深化,转改制任务繁重;非公企业的迅猛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增多;部分企业主法制意识淡薄,职工法律意识的逐步强化。这些都导致了劳动关系不稳定。我区劳动关系已经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多发性的态势。

一是因国有企事业转改制过程中未履行民主程序引发劳动争议。近年来,我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转改制任务繁重,在加大厂务公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还有一些单位执行不力,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转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未经民主程序通过。仅区总工会信访室反映,这类职工的集访上访就占劳动合同类争议的17%

二是因劳动关系短期化、劳务化、无手续化引发劳动争议。职工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部分职工隐瞒失业真实身份,谎称下岗、协保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因要求企业办理招退工手续和补缴社会保险等引起矛盾;部分企业与职工不签订任何劳动关系契约,引发争议也时有发生。

三是因拖欠民工工资、劳动定额偏高等引发劳动争议。近年来,我区加大力度,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但依旧存在欠薪等问题,如长寿大酒店60余位职工因欠薪3个月而集访等;目前私营企业大量雇用进城务工人员,据区总工会私营企业工会工作调查反映,职工劳动定额普遍较高,大量务工人员平均每天工作10-12小时,甚至有的职工从来没休息日,从而引起劳动争议。

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主体清晰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按照国家、上海市三方协商机制的主体构成要求,企业方代表均由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担任,分别挂靠国家经贸委、市经委。目前我区三方协商机制企业方主体尚不清晰,建议尽快建立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尽快建立、完善区的行业协会组织,各街道镇、系统、经济园区分别成立企联组织,挂靠政府有关部门。

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强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我区从1999年成立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先后召开了6次联席会议,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至今尚未纳入政府正常工作序列,建议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完善平等协商制度,使我区联席会议制度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

三是建议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等组织相结合。近年来,我区逐步建立区、街镇(系统)、园区、企业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由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人员、制度方面尚不完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等相结合,从而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

四是建议扩大“四轮联动”机制劳动关系调处机制覆盖面。近年来,我区探索了以区域性职代会、区域性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区域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区域性劳动法律监督检查为核心内容的“四轮联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在全区9个街道镇以及科技系统建立的基础上,建议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系统、集团、行业中全面推进“四轮联动”工作。

五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制度建设。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镇支持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并履行集体合同工作。对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要重视支持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实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调处和监督的各个环节发挥机制的作用。(区总工会调研室)  

书面报送:区委办,人大办,区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区总主席室

电子报送:市总秘书室,区总各部(室、中心),劳动报社,区报、区有线台,

区门户网站,各街道()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行业工会,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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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赵清芬、赵 

(共28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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