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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2006—2010)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主要任务
实施“十大工程”
3、协商谈判法律维护工程
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提高“上代下”工作的有效性,监督合同履约率。
责任部门:民管法律部
——深化“上代下”工资谈判。调整充实区工资集体协商专家顾问团成员,扩大顾问团“上代下”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区域、行业层面集体协商指导率达到90%。企业层面集体协商指导参与率达到90%。
——加强区域性集体协商。建议、督促发展区、社区、经济区三个层面的企联组织,规范区域性集体协商、谈判的主体,提高谈判法律效力。
——推进企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由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并请上级工会组织派员参与。强化劳动定额等要素的协商,提高协商的针对性。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签订率达到90%。
——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企业工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要指导职工签订平等、合法的劳动合同,指导签订率占会员数的90%。
——强化法律维护。开展劳动法律执行情况和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健全法律监督援助员队伍。制定规划,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完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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