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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助 保 障
一、对象:本市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二、计划:
上海市职工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上海市团体补充养老保障计划(新甲种)
上海市职工团体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职工安泰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职工安顺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普陀区职工特种重病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普陀区女职工重病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普陀区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普陀区非公企业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普陀区社区(散户)人员综合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三、参保:
根据各保障计划条款,提供相关材料,由工会或退管会组织到本区互助保障服务处或市职保会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四、给付:
根据各保障计划中保障责任条款,被保障人申请给付时须提供相关材料,经参保单位填写申请表盖章后(退休职工可到本社区服务点),到本区互助保障分中心或市职保会办理申请手续。经核实后市保障计划保障金在规定的时限划入被保障人帐户内,区保障计划保障金以现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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