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业 介 绍
一、个人求职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镇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以及下岗人员携带劳动手册、身份证、下岗证明及照片(一寸近照);
2、填写《求职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审核,输入数据库;
3、通过招工信息栏或电话询问得到本人相适合的用工信息;
4、由职业指导员进行择业指导并进行信息匹配;
5、符合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开具面试通知书;
6、求职者到用工单位面试后,职介所工作人员跟踪面试结果。
二、单位用工
1、本市各用人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单位介绍信,外省市单位另须持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招工联系证明;
2、用工登记一经接受,本所负责推荐面试;
3、用工单位对应试人员进行面试后,面试情况反馈本所;
4、用人单位自录用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内,应根据求职者录用情况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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