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访 接 待
一、对象
区属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困难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
二、范围
1、协调、处理、答复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信访事宜。
2、协调处理职工在生产工作中所发生的劳动权益等问题。
三、时间:
每周二、周四下午1:30—4:00
四、办理
1、自受理五个工作日内转(交)责任归属单位办理并回复信访人。
2、有关单位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90天。
3、信访人对答复不满三十日内申请复查。
4、有关单位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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