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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访 接 待  

一、对象

区属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困难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

二、范围

1、协调、处理、答复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信访事宜。

2、协调处理职工在生产工作中所发生的劳动权益等问题。

三、时间:

每周二、周四下午130400

四、办理

1、自受理五个工作日内转(交)责任归属单位办理并回复信访人。

2、有关单位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90天。

3、信访人对答复不满三十日内申请复查。

4、有关单位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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