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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中心

关于调整“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计划”部分条款的说明

2005年3月10日

“市、区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六年多来,受到了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也得到了各级工会和单位行政领导的大力支持。据统计,医疗制度改革后的四年中,有199人获得了172万元的市重病互助保障金;有177人获得了264万元的区重病互助保障金;我区受益最高重病互助保障金达3.8万元。实践证明,市、区重病保障计划的实施,对配合本市医保制度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减轻患重大疾病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因此得到了市、区领导的肯定。

但是近来随着职工的平均年龄逐年提高,发病率逐年攀升等原因,市互保会经理事会决定,自 200541日起 ,调整保费,即(一)、60元三年改60元二年;(二)、还本型缴费620元调整为1180元,部分还本型缴费340元调整为620元还本590元;(三)、原180天免责期改为90天免责期,取消慰问金;(四)、原属分段给付的原位癌、皮肤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和第一期何杰氏病,不再列入保障范围。

我区的重病保障计划去年31日起已调整,现经理事会讨论决定,自 200541日起 ,普陀区重病保障计划中原分段给付的保障范围,即:原位癌、皮肤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和第一期何杰氏病,也不再列入保障范围。

调整是为了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长期稳定地健康发展,与商业保险相比,保费仍然非常低廉,希望各级工会能理解调整的必要性,认真做好宣传,积极参加组织职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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