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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规范“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重病保障计划”给付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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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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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产业)工作委员会:
自“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重病保障计划”)推出以来,至今已有16000多位职工领取了这两项保障计划的互助互济保障金1.24亿元,使患重病的职工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也使他们的家庭感受到全市工人阶级的关爱和帮助。
为确保互助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现对“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重病保障计划”申请给付应提供的材料作进一步统一、明确,以便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掌握要求,减少往返次数,提高工作效率。
本通知请转发到各参保单位。
附:
“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重病保障计划”申请给付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申请给付表”并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前的门诊病史;
五、住院前门诊相应的各种检查报告:
1、病理检查报告,尤其是经门诊手术或活检,确诊为恶性肿瘤的;
2、血生化检查:如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3、血肿瘤标志物检测:AFP、CEA、CA-50等;
4、骨穿检查报告;
5、影像学检查:CT、MRI、ECT、DSA、X线、ERCP等;
6、超声检查:B超、彩超、心超等;
7、内窥镜检查:胃镜、肠镜、气管镜、膀胱镜、纤维喉镜等;
六、门诊大病登记回执;
七、被保障人死亡必须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复印件。
本会6号窗口收到单位的给付申请和备齐的相关材料后,将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医保小组经调查核实后,电话告知单位,单位经办人带“介绍信”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障人银行卡复印件(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卡或交通银行借记卡)到本会办理给付手续。如给付的保障金必须领取现金,需提供单位盖章的领取委托书。
备注:
AFP—甲胎蛋白;CEA—癌胚抗原;CA-50—广谱肿瘤标志物;
MRI—核磁共振;ECT—核素扫描;DSA—血管造影;ERCP—胆管造影
相关:“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重病保障计划”给付材料要求一览表
文件一
文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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