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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规范“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重病保障计划”给付材料的通知  

2005年6月8日

各区、县、局(产业)工作委员会:

自“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重病保障计划”)推出以来,至今已有16000多位职工领取了这两项保障计划的互助互济保障金1.24亿元,使患重病的职工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也使他们的家庭感受到全市工人阶级的关爱和帮助。

为确保互助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现对“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重病保障计划”申请给付应提供的材料作进一步统一、明确,以便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掌握要求,减少往返次数,提高工作效率。

本通知请转发到各参保单位。  

附:

“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重病保障计划”申请给付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申请给付表”并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前的门诊病史;

五、住院前门诊相应的各种检查报告:

1、病理检查报告,尤其是经门诊手术或活检,确诊为恶性肿瘤的;

2、血生化检查:如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3、血肿瘤标志物检测:AFPCEACA-50等;

4、骨穿检查报告;

5、影像学检查:CTMRIECTDSAX线、ERCP等;

6、超声检查:B超、彩超、心超等;

7、内窥镜检查:胃镜、肠镜、气管镜、膀胱镜、纤维喉镜等;

六、门诊大病登记回执;

七、被保障人死亡必须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复印件。

本会6号窗口收到单位的给付申请和备齐的相关材料后,将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医保小组经调查核实后,电话告知单位,单位经办人带“介绍信”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障人银行卡复印件(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卡或交通银行借记卡)到本会办理给付手续。如给付的保障金必须领取现金,需提供单位盖章的领取委托书。

备注:

AFP—甲胎蛋白;CEA—癌胚抗原;CA-50—广谱肿瘤标志物;

MRI—核磁共振;ECT—核素扫描;DSA—血管造影;ERCP—胆管造影

相关:“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重病保障计划”给付材料要求一览表

文件一         文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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