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普陀区总工会网站>>职工保障>>最新职保信息>>2004年文件

普陀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中心

普陀区三项医疗保障计划的补充说明

2004年2月17日  

各委、办、居、街道(镇)工会,区总直属工会:

医疗制度改革后,普陀区的三项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得到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受到广大职工的积极响应。一个“有病大家帮、无病帮大家”的互助互济精神在职工队伍中形成、发扬和光大。然而随着上海城市的老龄化,职工发病率高以及需要帮扶的群体增多,有必要对普陀区三项医疗保障计划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现今普陀区总工会第二届第二次医疗保障工作理事会讨论决定,作如下补充:

1、“普陀区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计划”的第五条第一款中每人每期缴纳的保障费由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期120元。第十四条第一款中恶性肿瘤给付由1.8万元调整为1.5万元。

2、“普陀区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计划”是“普陀区住院保障计划”的附带险。

以上条款的调整,从 200431 执行。

                                    

 

BEST VIEW 800*600 建议使用IE4.0以上版本浏览

2005 ©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