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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中心

关于失业职工参加普陀区重病计划的几点意见

2003年8月19日

各街道(镇)工会、所属小区工会:  

长风街道某小区工会来电询问:只提供四个月“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结算单”的失业职工是否能参加区重病保障计划。

我们认为:小区在组织“散户”参保时,必须严格按照 2003310 关于《普陀区社区职工参加区三项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补充说明》执行,不符合条件参保,一旦发生重病不予给付,

关于不满六个月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个体户、自由职业、失业职工的参保:

1、满六个月后参保。

2、不满六个月,愿意参保,必须在“承诺书”中注明:‘待缴满六个月后起保执行免责期’。

3、失业职工参保后,如就业或再失业,保障期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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