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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总工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第21期)

普陀区总工会双向互通预警机制十必报制度

  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针对区内劳动关系现状,区总工会在推进街镇总工会建制过程中,整合社区维权机制,建立双向互通预警十必报制度。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必报。

  2、用人单位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必报。

  3、用人单位未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综合保险义务的,必报。

  4、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条款的,必报。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超过一个月的,必报。

  6、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不经职代会表决通过的,必报。

  7、用人单位不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条件的,必报。

  8、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的,必报。

  9、用人单位每天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情况达一个月以上的,必报。

  10、劳动者工资水平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十年内未得到提高的,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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